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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别再抢孩子藏孩子 法院亮剑:抢也没用,还得送回!

2026-03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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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离婚别再抢孩子藏孩子】“离婚时通过抢孩子、藏孩子争夺抚养权,会得到法院支持吗?”——答案是明确的:不会,而且可能适得其反。近年来,夫妻分居或离婚纠纷中,抢夺、藏匿未成年子女的现象屡见不鲜。有的趁对方熟睡抱走孩子,有的借探望之机强行带走,还有的将孩子藏起后拒绝告知下落。这种行为不仅严重侵害另一方的监护权,更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可逆的伤害。据不完全统计,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收集的涉及抚养权和探望权的案件中,有12.68%的案件伴有抢夺、藏匿孩子的行为。把孩子当作“筹码”,不仅损伤感情,更涉嫌违法。
 
  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李慧萍律师分析了一个典型案例:刘某甲与刘某乙婚后感情不和,刘某乙生下儿子刘某丙的第二天,刘某甲为争夺抚养权,偷偷将刘某丙抱走并藏匿起来,拒绝刘某乙联系、探视,直至刘某丙3岁。刘某甲以刘某丙一直随其生活为由,诉请法院判令由其抚养。
 
 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在确定子女抚养权时,对抢夺、藏匿子女、拒绝对方探视子女等不当行为必须予以禁止,并让其承担不利后果。法院指出,刘某甲为达到抚养小孩的目的,不惜采用偷抢、藏匿的手段,剥夺初生婴儿本该得到的母爱,由这种素质的人抚养小孩非常不利于小孩的身心健康和成长。最终判决:刘某丙由刘某乙抚养。
 
  “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”原则,是法官判决抚养权归属的核心思想。抢夺、藏匿孩子,隔绝孩子与另一方的相处,显然违反了这一原则。
 
  针对抢夺、藏匿子女的行为,法律已经亮出利剑——人格权侵害禁令。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的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(二)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:父母一方或其近亲属抢夺、藏匿未成年子女的,法院可应另一方申请作出人格权侵害禁令。
 
  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,颜某某与罗某某2015年结婚,2022年生育双胞胎。因家庭矛盾,2024年3月,罗某某及其父母、妹妹等人将儿子罗大某强行带离并藏匿于外省。经多次沟通,罗某某拒绝将孩子送回。颜某某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。
 
  审理法院认为,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、教育和保护的权利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权。因抢夺子女形成的抚养状态,是一种非法的事实状态,不因时间的持续而合法化。人民法院裁定罗某某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罗大某送回原住所,并禁止罗某某实施抢夺、藏匿子女或擅自将子女带离住所等侵害颜某某监护权的行为。
 
  各地法院也在积极行动。2025年11月,河北涞水法院发出首份人格权侵害禁令,针对被申请人范某擅自将孩子带走并切断联系、导致孩子失学一个多月的恶劣行为,裁定禁止范某实施抢夺、藏匿孩子的行为,责令立即告知孩子下落、限期送回。
 
  2026年2月,济南历下法院针对一起婚内分居期间抢夺藏匿子女案件,立案三日内依法作出人格权侵害禁令,裁定男方王某七日内将婚生子送回女方处,并明确双方婚内轮流监护方案。
 
  如果法院发出禁令后,抢孩子的一方仍拒不履行,后果将更加严重。